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旅游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阿拉善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盟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与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盟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导游的年度初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境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联络、协调、接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材料草拟、目标考核、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人事、财务、资产、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盟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业体制改革;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负责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建设,指导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有关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a级旅游景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盟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文化产品等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旅游交流与合作事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
(四)质量管理科
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拟订全盟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特种旅游项目等的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申报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