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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职责。 (三)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牧区教育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牧区、民族教育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切实加强民族学校的基础条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七)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落实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组织,推进体育文化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教育、体育、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盟教育、体育、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制定的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规划;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盟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主管全盟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八)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生助学工作。 (九)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科研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盟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盟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认真执行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区内外重大比赛,主办全盟综合性体育比赛;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和全盟体育社团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在我盟任教的外籍教师、就读的留学生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教育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督查、信息、文印、收发等工作;负责全盟教体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二)人事与师资培训科(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长期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师德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管理对外汉语教学及教师培养培训派遣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盟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盟教体系统勤工俭学、后勤管理工作;对全盟教育、体育基本建设和教育、体育条件装备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及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盟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实施全盟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配备、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教育科研、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盟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研究提出全盟基础教育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意见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指导管理全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作。 (五)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指导全盟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三语(蒙语文、汉语文、英语)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统筹指导民族学校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活动;负责蒙授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全盟民族学校的学校管理和课程设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盟职业教育、民族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全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职业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拟订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及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验印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负责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许可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对面向全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许可及招生简章、广告等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教育督导室(盟行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方案,并制定全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经盟行署授权对盟行署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素质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查;对教育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开展督导和调研,指导各旗教育督导工作;承担盟行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盟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及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 (八)体育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盟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研究制定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实施全盟体育市场管理和体育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盟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和体育执法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体育团体,负责全盟体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
人员编制
盟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8正2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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