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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将原建设部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工作。 (六)加强依法行政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七)整合强化全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划,组织拟订全盟交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承担涉及全盟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办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盟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盟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 (六)负责各项交通资金的计划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及其它费税的使用情况进行行业审计,指导交通系统财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全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盟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盟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扶贫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宣传通联、政风行风、综治维稳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机关建设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落实及局党委会、局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落实、督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劳动仲裁、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管理、系统目标考核;负责交通行业干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术教育、执法上岗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党组织建设,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盟公路、水路及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盟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内审工作并协调组织交通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统计分析、资产处置、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年度内各项资金的决算上报编制工作。 (五)公路科 负责全盟国省公路勘测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国省公路设计、初审或审批工作;负责国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国省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公路学会日常工作。 (六)交通战备科 负责全盟交通战备及边防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盟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贯彻交通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务公开、普法依法治理、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出租汽车的行业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6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全盟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发改委负责全区综盟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发改委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立项、工可审批。 (三)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牧业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舰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部门负责,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苏木乡镇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各旗人民政府确定。 (五)原委托或法律授权公路局、运输管理处、路政支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部分行政职责仍由以上单位履行。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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