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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统计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职责。 (二)增加农村牧区经济统计工作职责 (三)加强能源、服务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阿拉善盟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全盟统计制度;拟定全盟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盟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盟情盟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盟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盟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用规则。 (六)按规定管理各旗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各旗管理旗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组织全盟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负责对各旗(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的职责。 (八)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全盟统计系统统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承担全盟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宏观经济核算科 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盟以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盟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 (三)贸易科 负责拟订全盟贸易外经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四)工业交通科 负责拟订全盟工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企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五)普查科 组织实施全国、全区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方案。承担全盟人口普查、农牧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资料;对有关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研究。 (六)法制科 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实施依法治盟的各项工作;负责盟统计局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拟定中长期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依法行政工作及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调查证核发管理,负责从业资格证办理事项。 (七)投资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盟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全盟能源与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节能降耗与环境评价工作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负责全区能源平衡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科 负责拟订全盟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服务业、社会、科技、儿童、妇女发展评估工作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九)农村牧区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盟农、牧、林、渔业生产和农村工、商、建运、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业总产值、增加值等各项农村牧区经济和农牧民收支全面统计;组织实施农村牧区自然灾害情况和农村牧区贫困状况的监测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搜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四、人员编制 盟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l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9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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