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设立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承担组织管理全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职责。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在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作中贯彻人民防空法规的执行。
(五)承担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
(六)承担全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的职责。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八)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
(九)承办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策研究、信息收集、督促检查、保密安全、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旗(区)人防办公室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指挥通信科
负责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防灾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防空袭和防灾救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民防空及应急救灾信息化指挥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有线、无线通信保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网络建设和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联通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负责人民防空、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和党校(行政学院)、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三)工程科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负责指导全盟人防工程建设。
(四)财务科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负责人民防空系统经费管理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对经费使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旗(区)人防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
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