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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原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对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分析和预测全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分解落实全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盟行政公署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全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五)承担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山安全资格除外)。 (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业;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全盟煤矿瓦斯远程监督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十二)承担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制度建设、电子政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盟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分管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行业(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生产经营企业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综合与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道路交通、建筑、质检、教育、旅游、水运、铁路、民航、建材、烟草、盐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宣传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5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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