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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占用城市桥梁架设管线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7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对占用城市桥梁架设管线进行收费的请示》(梅市府报〔2010〕43号)悉。经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复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占用城市桥梁架设管线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建复函〔2010〕258号)提出:城市桥梁应以安全使用为主,要尽量少架设各种管线设施,不同意对其收费。鉴此,我局认为占用城市桥梁架设管线暂不宜收费。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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