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的通知》(发改电[2010]272号)精神,国家拟于8月下旬对各省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实地抽查部分省(市、区)。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由省发改委代省政府拟定“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自查报告,为做好迎接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考核方式。国家预考核将采取省自查与国家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书面考核相结合、考核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自查报告。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2010年上半年节能工作情况,包括 2010年上半年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以及赣府发[2010]17号文件落实情况;二是2010年上半年节能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三是“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计;四是2010年下半年拟采取的节能措施。 三、资料报送的时间和方式。请各有关部门在8月15日前,将2010年部门节能工作自查报告报送省发改委(同时发电子版),证明文件资料请各部门收集留存备查。 联系人:彭地 省发改委环资处 0791-6221015,邮箱:pd0791@163.com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