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市、区)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同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市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四)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六)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
(八)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油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九)维护全市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对全市粮食市场依法进行检查与管理。
(十)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来信来访、劳动竞赛、政务督查和政务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内部规章制度的实施;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政策规定草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油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油。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储备基建科(科技产业发展科)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市储备粮油管理,市储备粮油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市储备粮油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标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财务科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省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市场管理科
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审批;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
(六)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机构、人事、劳资等报表工作。
编制2 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一)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