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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无机砂浆类外墙保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墙革通[2010]3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最近,据有关单位反映,对于我厅评审认定的建设领域节能技术产品中的无机砂浆类产品是否适用于外墙内、外保温,各方责任主体存在争议。为此我厅组织专家对该类产品在省内三年的实际工程运用效果进行了论证研究,并征询《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2008)和《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二)》(黔07j105)编制专家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气候和经济条件,无机砂浆类外墙保温产品适用于外墙内、外保温系统,具有施工工艺易掌握,使用寿命较长,防火性能优良等优点。 二、外墙保温产品在工程应用时,采用的保温形式、保温性能指标、防火性等要求均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设计确定。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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