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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核实并上报我省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赣能综字[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能源办): 2010年是我省利用管道天然气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全省天然气气量分配工作,请你们根据赣发改能源字[2010]962、963号文件精神,结合7月初上报的气量需求计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核实用气地区2010年分月度的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并认真填写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7月初和本次填报的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表将作为我局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分配计划的主要依据。同时,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和全年实际用气量的情况,将作为我局分配2011年度天然气气量的主要参考。因此,请你们根据各用气地区与省天然气管网的对接情况,认真核实2010年天然气气量需求,尽可能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逾期或未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 二、我局在分配天然气气量时将充分考虑用户对气价的承受能力。为不影响用气地区的分配气量,请你们督促有关天然气企业反复论证各用气户所能承受的气价,并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中的“用户所能承受的气价范围”栏。 三、在上报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的同时,请附上你们对所上报的年度天气气量需求计划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请你们于8月6日前上报我局,并附文件电子版。 联 系 人:周洁如、罗成 联系电话:0791-6261078、6215591(兼传真) 电子邮箱:nyj@jxdpc.gov.cn

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市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表(汇总)
天然气利用领域   市
2010年度天然气需求量(万立方米)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一、城市燃气(小计)          
其中:1.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采暖、空调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二、工业燃料(小计)          
           
附件2: 市2010年度天然气气量需求计划表(分地区)
天然气利用领域 工业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县(市、区) 终端用户目前使用的燃料价格折算成使用天然气的价格(元/立方米) 终端用户所能承受的气价范围 (元/立方米)
天然气需求量(万立方米) 3.0及 以下 3.5及 以下 4.0及 以下
此处填写天然气运营企业名称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一、城市燃气(小计)                    
其中:1.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采暖、空调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二、工业燃料(小计)                    
 1.***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                    
...                    
                     
填表说明:1.请将2010年能用上管道天然气的县(市、区)用气需求计划分别填入该表格。如同一县(市、区)存在多个天然气运营企业,请分别填写该表格。 2.该表中填写的2010年天然气气量需求的数据是指对川气东送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管道天然气的需求气量,对其他气源的需求不填写此表。 3.请填写清楚“工业燃料”栏下,所有用气工业企业名单及其年度用气需求量。 4.填写“工业燃料”栏的各工业企业名单的同时,请填写“工业企业所属行业领域”栏,具体分为陶瓷、冶金、建材、石化、机电、轻纺等领域。 5.“终端用户所能承受的气价范围”栏内,请填写“√”标记。如果对所能承受气价需要特殊注明的,请直接填写数 据,例如能承受3.9元/立方米及以下气价的就请直接在“终端用户所能承受的气价范围”栏内填写“3.9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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