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据卫生部通报,自今年三月以来,内地部分省区发生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截至 2010年4月15日,全国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数22.5万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4.3%;其中重症和危重症病例252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8.4%;死亡132例,较2009年同期上升106%;疫情呈现分布广、报告病例多、重症病例及危重症病例多、死亡病例多、个别患者病情急、发展快等特点。 根据以往监测资料显示,每年从5月份开始我区将进入手足口病流行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发生较大范围的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联防联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维护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情绪,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综合型防治措施。要加强与教育、宣传、妇联、农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协作、科学应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做好打硬仗、打持久仗和打胜仗的思想准备与物质准备;托幼机构和中小学要继续落实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做好晨检午检、健康巡查、宣传教育、疫情报告、病人隔离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发生聚集性暴发疫情。 二、强化疫情监测,提高报告质量,定期分析疫情,做好预警预报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及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报告及流行病学分析工作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传染病的地区分布、重点人群分布、疫情发展趋势等疫情信息,切实做到适时掌握信息、迅速及时反应、依法科学决策、措施果断有效。 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要立即完成手足口病病原检测的技术准备,从5月1日起开展手足口病送检标本的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全国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各地州市每月要对所辖各县(市、区)首诊的前5例手足口病病例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以掌握本地流行的毒株类型和ev71手足口病病毒所占的比例,科学研判疫情流行趋势。同时,各地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还必须完成聚集性暴发疫情和重症及危重症病例标本的核酸检测,以明确诊断、指导防控和救治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利用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定期认真分析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科学研判疫情现状和发展趋势。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提交疫情预警预报和疫情处置建议,及时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流行蔓延。对于确诊为ev71型肠病毒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疫情且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及时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实行疫情零报和日报告制度,直至事件平息和应急响应终止。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发现发热伴腹泻病人、发热伴皮疹病人等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认真做好登记、筛查、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时准确实施网络直报,确保疫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所辖每个县(市、区)指定一所医疗机构,负责每月采集首诊前5例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发现聚集性病例、重症危重症或死亡病例时,要采集病例标本送所属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工作。 三、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托幼机构及学校专兼职医务人员的手足口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症及危重症病例识别、重症病例救治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疫情处理、病人诊疗和危重病人救治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学校综合性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病例登记、报告、隔离、标本采集运送等工作的指导与督导,保证当地采集检测的标本数能够准确反应当地ev71手足口病病毒所占的比例和预测预情发展的需求。 四、全力做好重症危重症病例救治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 (一)ev71型肠病毒引起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病死率较高,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县,尤其是承担手足口病定点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成立重症及危重病例诊断救治专家组,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全国手足口病诊疗指南的要求,从人员、急救物资、设备等方面认真做好重症手足口病病例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手足口病重症及危重病例诊断救治专家组名单须报卫生厅医政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分级分层医疗救治和对口支援制度。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和就“近就地隔离治疗”的原则,卫生厅指定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传染病医院为自治区级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本辖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所医疗机构作为当地的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定点救治医院。要充分发挥各级手足口病重症及危重病例诊断救治专家组的作用,继续执行在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制定的分级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通过远程会诊系统或派出巡回专家组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断救治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升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消毒工作,尤其要做好门急诊、留观室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疫病的院内传播。 五、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针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大力开展以清洁整治居住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和消除蚊蝇等疾病传媒孳生地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活动。要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喝开水、吃熟食、晒衣被”的良好生活习惯,出现腹泻、发热伴皮疹时,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卫生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重点单位日常检查督导工作力度,确保综合性防控措施实施的质量。发现手足口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领导不重视、保障措施不力、防控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职而引起手足口病广泛流行蔓延、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