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兰卫法发[2010]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一院、市二院、市肺科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甘肃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甘卫法监发〔2010〕150号)要求,现将我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 (二)宣传的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 四、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编写、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和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画及其他宣传品。宣传活动要形成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共同氛围。通过宣传,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活动形式上要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和公益广告相结合;制作街头横幅和街头现场宣传咨询相结合;社会宣传与企业自身宣传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要把建材、矿山、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要求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宣传活动的氛围。要与各新闻媒体及时取得联系,积极投发稿件,扩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争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宣传水平。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结合宣传、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职业卫生监管的建议,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上报工作。宣传总结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传真):0931-8440236 附件:1.甘肃省暨兰州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兰州市卫生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甘肃省暨兰州市《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宣传周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二、方法步骤 (一)活动时间: 2010年4月 24 日至5月1日 (二)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三)活动步骤 1、启动仪式及现场宣传活动。2010年4月 24 日上午9时,在铁路局金轮广场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现场宣传活动。参加单位:省、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安监、工会等相关行政部门;省、市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兰铁卫生处卫生监督所、兰铁疾控中心;省、市设立相应职业病科室的医疗机构(兰大一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市肺科医院);相关企业5家。 宣传周启动仪式届时将邀请省、市领导和新闻媒体参加。 2、进企业现场宣传。2010年4月 25 至26日,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安监、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进行现场宣传。 3、组织免费体检。2010年4月27日,在市疾控中心组织疾控、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专家进行免费体检。 4、召开座谈会。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邀请企业代表、市人大、市政协、省市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座谈,重点围绕我市职业病目前监督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企业用人制度、管理、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建立等主题。 5、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督导。2010年4月29日至30日,市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监督检查指导组深入企业、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 宣传内容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三)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四)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五)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六)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省、市相关部门在联合宣传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结合部门监管特色,采取部门网站、专栏、培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求监管对象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宣传活动的氛围。 (三)创新活动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省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和新闻媒体协调,在宣传周期间及时报道近几年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情况,查处的大案要案,要组织专题培训班,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讲力度。 各县区结合辖区内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市卫生局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931-8440236 附件2: 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情况统计表 市、县(区)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通报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公交车 张,长途汽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二○一○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