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厅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农业厅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单位职责
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各行政许可事项案卷在规定时限内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制定档案管理、查阅、移交、销毁等有关制度;负责对厅各承办部门移交案卷的收集、分类、编目、归档工作;负责做好档案室的防高温、防潮、防盗、防虫等工作。
第二条 归档内容和要求
(一)归档内容
1、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在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过程中产生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类文件和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图表、照片等材料原件。
2、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通知书、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等办理文书原件。
3、所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存根原件。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件材料内容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的各类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小于a4纸张的资料(如照片等)需粘贴在a4纸的右上方,大于a4纸的资料(如图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需折叠为a4纸大小,但要尽量减少折叠次数,同时折叠处应尽量位于文件和图表字迹之外,如文件较多时,宜单张折叠,以便查阅。所使用的书面材料、纸张等不得使用不利于档案保存的、字迹耐久性差的热敏纸传真件等。
第三条 立卷和装订要求
(一)立卷要求
农业行政许可档案立卷是指将各类农业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文件、申报资料等进行装订、分类、编号、排列、登记,使之有序化。
1、立卷的原则是:遵循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体现动态管理过程;便于保管和利用。
2、行政许可档案一律以每一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为基础管理单位进行归档整理,即一事一档。一个审批决定(包括申请审批的全套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案卷,文件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案卷(如上、中、下卷或1、2、3卷)。
3、行政许可档案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并按排列顺序的流水号编页号(已装订成册的可不编号)。一份完整的审查决定(审核意见)视为一件,一个检查评估报告为一件,一份证照为一件,一项设计为一件,一张图纸、照片各为一件。
(二)装订要求
1、案卷装订前,卷内资料要去掉所有金属固定物;对装订边狭小的资料要加边后装订。
2、装订采用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所有资料靠左、下方对齐,用线绳穿孔装订成卷宗。
3、农业行政许可案卷装订排序:行政许可案卷封面(采用a4规格180克无酸纸)→卷内目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许可证存根→办理文书→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格→申请报告→文字材料→图纸、照片)→备考表(卷底采用a4规格180克无酸纸)。
第四条 行政许可归档案卷封面填写要求
1、案卷编号:采用农业行政许可证(批件)号,书写规范为:年号-种类-证号。
2、保管期限:以项目许可批准有效期为保管期限,如该许可项目批准有效期限为3年,其保管期限则为3年。
其他填制项目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许可案卷样本。
第五条 归档移交
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将需归档材料按要求统一整理、装订、形成卷宗后,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20日内移交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移交时必须履行好交接手续,办理移交清单(移交清单附后)。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厅行政审批综合办1份,承办部门1份。
第六条 档案销毁
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对已超过保管时限的许可案卷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由厅行政审批综合办负责按规定统一销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