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 你学会《关于办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哈技监学〔2010〕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你学会属于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面向社会开展销售产品法律责任、工业企业标准化、计量管理等业务培训,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开展业务培训,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接此批复后,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6、如违反上述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 |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5号 | ||||
|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社证字第0591号、收费许可证0200310120487 | ||||||
| 联系人 | 那耀臣 | 电话 | 53637994 | ||||
| 培训项目 | 培训课时 | 收费标准(元/课时) | 收费额(元/人.期) | ||||
| 一、培训 | |||||||
| 1、销售产品法律责任培训 | 20 | 8.00 | 160.00 | ||||
| 2、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 | 28 | 7.85 | 220.00 | ||||
| 3、计量管理培训 | 40 | 8.00 | 320.00 | ||||
| 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日 | ||||||
| 市物价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