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于海涛同志任职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10〕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于海涛符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海涛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于海涛同志任职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10〕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于海涛符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海涛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