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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国第八次、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成果,查处纠正第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和扎实推进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2009年度卫片检查图斑,对核查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对不规范用地行为全面整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国家、省验收;对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责任人启动问责;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工程实施,逐步建立我市“批、供、用、补、查”信息监管系统,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提高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太原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弓跃(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吉久昌(副市长) 苏浩(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晓峰(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宏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晓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书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方剑秋(太原供电局局长) 王健雄(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张宝玉(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政春(兼)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托明(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献明(市国土局副局长) 武世光(市国土局监察支队长) 韩月和(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外业核查督导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图斑自查工作,并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与用地现状保持一致。 组长:白托明(兼) 成员:李庆保、王太生、王安怀,原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4人,市国土局监察支队4人。 2.内业审核组:主要负责审核各地自查上报的图斑地类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是否办理转(征)用和供地手续、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违法案件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汇总上报各阶段统计报表。 组长:王献明(兼) 成员:董彦平、赵欣、王银峰、刘世政、高峰命,原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2人,市国土局监察支队2人。 3.行政和司法保障组: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嫌行政问责、刑事追究、职务犯罪、强制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落实等工作。 组长:张政春(兼) 成员:王太杰、时保进、韩利明、李成隆 4.督查验收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卫片执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和检查验收,并提出我市约谈问责建议。 组长:韩月和(兼) 成员:朱成明、任小燕、李明放、杨波、郭秋羽、傅俊峰,市公安局机动大队2人,市国土局监察支队2人。 5.工作保障组:主要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月报,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问题,组织开展执法培训,负责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组长:武世光(兼) 副组长:张艳红 成员:祁俊、齐荣贵、李荣,市国土局监察支队2人。 三、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第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和2008年10月以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违法建筑拆除和违法用地复垦复耕;4月1日前将第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图斑中违法建筑物拆除没收到位,5月1日前将罚没款足额缴纳到位,6月1日前将违法用地复垦复耕到位。 市监察局:审核国土部门移交的建议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土地违法案件,5月1日前追究落实到位;牵头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5月1日前侦办完毕涉嫌犯罪土地违法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开发区分局:2月1日前完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3月1日前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月1日前完成涉嫌犯罪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移交移送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开发商、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进行查处。 市房产管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销售商品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查处向利用违法用地营业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行为并吊销已核发的营业执照。 太原供电局:查处向未取得用地和建设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供电行为并停止供电。 市自来水公司:查处向未取得用地和建设手续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供水行为并停止供水。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15日) 3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基础数据拷贝分解后发放各县(市、区),3月上旬完成卫片执法检查部署动员工作,成立县(市、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全面核查涉及本辖区的土地卫片监测图斑,在对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并组织整改查处,并于5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标》)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5月1日-31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案件要逐宗立案,认真核实定性,依法进行处理。清查中,要抓一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边查边犯的,要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四)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30日) 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按照领导组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并核准基础数据后,7月1日以政府名义正式上报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标》。 (五)组织验收阶段(7月1日-15日) 市政府将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建筑物的拆除、没收和责任人追究以及复垦复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认真查找漏洞,完善有关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 (一)建立一把手总负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局、委、办一把手是此次严厉打击违法用地暨第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检查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领导包片负责、责任到人、倒排工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施工、工商税务登记、供水、供电、消防报建和验收等相关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由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函告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每月初,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情况报市监察局备案。 (三)建立定期督察机制。市监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人组成督察组,每月对执法整改进展情况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倒查责任,一查到底,严肃追究;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政府和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督察情况要专报领导组成员。 (四)建立约谈追责机制。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外,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5%或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第十次卫片执法整改工作的,市政府约谈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对因各县(市、区)政府工作不细致造成市政府相关领导被上级约谈追责的,将追究一把手的行政责任。 (五)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遇节假日顺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深刻认识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逐级组织动员,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二)认真做好卫片核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外业核查,客观反映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严格依法依纪对违法用地进行定性处理。督查率要达到100%,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督察意见限期整改,涉及卫片执法检查中的政策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三)依法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各级各部门要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作为重点,对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做到“四到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该立案的要立即立案,对违法建筑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查结。 (四)建立土地依法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第十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进一步总结土地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扩内需项目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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