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 二、各市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于5月10日前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我厅将组织对所有在建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展清理和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