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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水务局,挂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湖泊水库保护、管理、治理和监督。 (五)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水行政许可。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各区水务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及饮水区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组织水资源论证;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文工作。 (五)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抢险、排渍排涝和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监督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水务统计、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河(渠)道、水库、湖泊、分蓄洪区水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负责全市河道堤防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滨江滨湖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行业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九)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排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意见。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节水灌溉、排涝设施和抗旱水源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农田水利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部门间和跨区的水事纠纷,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等各项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 (十四)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规划计划财务处 (四)水资源处 (五)防汛抗旱和安全监督处 (六)建设管理和科技发展处 (七)河道堤防和采砂处 (八)排水管理处 (九)污水管理处 (十)供用水管理处 (十一)水利水保处 (十二)湖泊水库处 (十三)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负责污染源总量控制和水污染的监测及整治。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工作。 市水务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长江干线以外本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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