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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市 长 副组长: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审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处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评价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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