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国务院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破坏性地震。近年我市周边地区陆续发生中强地震,并时常遭受到台湾强烈地震的波及和影响。面对严峻复杂的震情形势,为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10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提高监测预报、综合防范、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港口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在我市实施应用,逐步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市、县(区、管委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密切关注我市的震情动态。加大投入,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加强群测群防,不断提高会商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及时组织专家深入调查核实,并在网站上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在当地实施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在征地协调、土建施工、日常管护等各个环节,主动予以支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一)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推广应用成熟可行的抗震新技术,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建筑结构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城市桥梁、供水、供气、排污等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建设,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逐步消除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五年内基本完成我市沿海石结构房屋的拆迁重建或加固改造工作,提升城乡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二)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按照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校安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大幅度提高。 (三)大力推进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建设,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市地震局要加大对县(区、管委会)防震减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县(区、管委会)地震部门做好“三网一员”建设,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能力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09]119号)精神,市财政在2011-2012年将尚未安排的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配置资金282.46万元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设备购置及队伍建设;同时,对获得省专项补助的用于开展地震异常测报落实、灾情现场调查、城乡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财力困难县(区),市财政给予适当配套。继续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地震预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在省政府地震预案重新修订后,尽快完成我市新一轮地震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地震应急指挥有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能得到基本生活安置。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划部门应抓紧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市区在三年内应建成2个符合规范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管委会)要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选择至少1处合适地点,增加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完善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证震害发生时有效应对。 五、进一步推进“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一)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积极开展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争取与省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对接。经组织论证后,适时列入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以项目带动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为港口城市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地震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的研究与示范应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我市的应用,与我市防震减灾“十二五”重点项目对接。市科技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增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后劲和动力。 六、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 (一) 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完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宣传、广电、报社、教育等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厂区、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活动,扎实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教育部门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开学后,教育局要督促各大中小学校集中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每所学校应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讲座,举办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地震、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处置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七、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制定好防震减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对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