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应建必建。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政务服务机构。按省要求,县级大厅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县两级统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同政务公开办一块牌子),乡、镇(办事处)统一名称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负有对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 (二)应进必进。除经同级政府批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具相应规模的办事场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余行政审批项目须全部入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逐步全面入驻。 (三)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凡行政审批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全部由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当场办结;对需经部门决定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按时办结并送达。 (四)阳光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显示屏、触摸屏以及现代网络信息设施,将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公开。 (五)便民高效。凡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便民服务事项,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机构也应逐步入驻,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实行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采取并联审批、综合服务、限时办结等措施,将重大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实现快捷、超常规服务。 (七)实行超时默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未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延长期限的,认定审批通过,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八)全面推行领导带班制。政务服务中心常驻行政审批窗口的部门实行主管领导在窗口带班办公。不断创新领导带班形式,在项目开工季节带班领导可集中驻厅办公,平时定为每周一上午为带班领导集中进厅工作时间。带班领导要抓好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抓好窗口队伍建设。 二、具体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政务大厅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逐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政务大厅建设的资金瓶颈。要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的方针,着眼于满足基本的服务需求。原则上,县级政务大厅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市政务大厅不低于7000平方米。要在不断完善硬件的同时,更加突出软件建设。所有已建政务大厅,都要在市里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行政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改革实现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末,行政审批入驻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目标完成率达100%。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末,审批服务项目现场办结率达70%以上,一般承诺件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期内提前办结率达6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规范运作,切实解决超时办理、体外循环等问题。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的要求,逐步开展并联审批,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要求,参照外地先进经验,2010年上半年,建设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平台,将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以及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业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运作,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监督到位。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在2010年底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务大厅,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 (四)建立实施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操作规程和行政审批项目超时默许暂行规定。凡在白山市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审批服务代办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落户白山。实行超时默许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抓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市委书记李伟提出“6个为什么”和“建设服务型大厅、服务窗口我该做什么”的大讨论和争创优秀窗口、优秀个人活动,为提高行政效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从强化制度创新和执行入手,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和办公秩序,积极探索建立窗口审批和服务特点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窗口服务进行量化分析,奖惩挂钩,推进中心管理上水平。 (六)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对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监控、效能监控、异常报警等功能,制定实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监督办法》,深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推动行政审批网络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进厅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参照省内其他地区做法,在2010年底前对市、县服务中心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理顺,做到组织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对派驻工作人员的考核具有决定权、任用具有建议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建设,成立党(工)委,入驻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的领导。 (二)绩效考核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在窗口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值占入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10%,占政行风评议总分的20%;对工作人员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驻中心人员总数30%的比例为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评优指标。 (三)人文关怀机制。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要提高驻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并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为窗口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进厅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基地,各入驻部门要尽量选派县级(科级)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跟踪考察,每年从派驻干部中向市、县(市)区委推荐优秀干部。 (四)监督评议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实行动态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效能监察、民主评议、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等工作。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代表中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负责对入驻事项办理情况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五)宣传引导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及运作效应,宣传窗口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