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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2.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3.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制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及其他中央在汉交通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立和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布局。 (四)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负责监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建设市场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站场、港口码头、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铁路客货站场、民航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负责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运营监管;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营;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的运力规模,会同有关部门设置相关营运线路和站点;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七)负责全市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协调全市境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港站客货疏运工作;组织协调铁路专用线、货主专用码头等设施向社会开放、有偿使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运价;配合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公共客运、道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价格;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制定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有关措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信贷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 (十)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维修、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能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项目,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 (十二)负责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对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计划处 (四)财务处 (五)政治处 (六)科技处 (七)综合运输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救援办公室) (九)规划建设处 (十)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研究提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物流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以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建设项目;承担武汉市支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长江干线以外本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原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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