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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9]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负责起草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三)起草市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的文稿。 (四)参与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五)搜集、整理、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文稿进行咨询论证。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研究一处 (三)研究二处 (四)研究三处 (五)市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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