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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行为、创优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最直接、最方便、最快捷的便民服务,根据国纠办发〔2010〕2号和晋行评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关注民生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基层单位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将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实现群众诉求渠道快捷畅通、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行业监管得到加强、政风行风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提高的目标。 二、评议对象 1、市直部门行业基层站所的评议范围: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直属的二级机构、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重点科室。 2、各县(市、区)的评议范围: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站(所、队)、学校、医院等;各职能部门内部具有执法权、管理权、监督权、审批权、执收执罚权的重点科室、关键岗位和基层单位;公共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议对象。 3、评议重点:教育、卫生、公安、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煤炭工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安监、农业、林业、水利系统的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重点科室。市、县两级行评办要重点搞好对上述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 4、直评的市直部门重点基层站所(30个): 教育:市第一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一小学、市第二小学 卫生: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公安:水塔街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南街派出所、车站街派出所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市容监察支队、市环卫局、市政公用局 国土资源:城东土地所、河西土地所 煤炭工业:市煤炭纠察支队、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市失业保险中心、市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市医疗保险中心 质量技术监督: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农业委员会:市植保站、市种子站 林业: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水利:市河道管理站、市水产站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基本内容。评议内容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确定: 1、根据各基层站所(关键岗位、服务窗口)的工作性质、承担的职责,确定评议内容。对具有执法职能的基层站所,重点评议其能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具有管理权、监督权、审批权、执收执罚权的重点科室、关键岗位和基层单位,重点评议其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站所和窗口,重点评议其能否做到优质服务,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通过开展行风调查、听证对话、明察暗访、纠风专项治理等活动,把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⑴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政策规定不落实、补贴资金不兑现、与民争利等问题。 ⑵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⑶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⑷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⑸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⑹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⑺在制度建设方面,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对不正之风问题的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通过制度建设有效促进源头治理和有效遏制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⑻在整改效果方面。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是否及时受理和认真解决,查处整改是否到位。对群众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是否重视,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和落实,群众的诉求渠道是否畅通。 四、评议方式和步骤 围绕“群众评站所、百姓得实惠”主题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综合评定。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行评办、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职能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行评办具体操作,市行评办监督检查,各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市直部门行业基层站所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行评办将分类确定1-4个重点基层站所进行检查指导,并直接组织对其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基层站所由本地行评办组织评议,市行评办监督。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5月) 1、召开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召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民主评议基层单位工作。 2、聘请行风监督员。市直属各站所队、服务窗口,各县(市、区)参评部门,乡镇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要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各界的代表、委员、群众中选择10至20名关心支持行评工作的同志作为本站所队或窗口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同时要建立起评议代表数据库,具体比例为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5%。数据库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3、开展政风行风公开承诺。市直属各站所队、服务窗口,要在市行评办开办的临汾日报《政风行风监督》栏目或其主管部门网站、本单位公开醒目的地方进行公开承诺。各县(市、区)行评办组织本地参评部门,乡镇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在本地新闻媒体或醒目地点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围绕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办1-2件实事或好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5月中旬完成这项工作。 4、编发政风行风信息工作。信息工作是基层建设的新做法和展现新面貌的窗口,进行信息交流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互动平台。各级基层单位要认真编发信息,要有专人负责,每月至少2期,报县(市、区)行评办,电子版发送到市行评办(电子邮箱lfhpb@126.com),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对其主管部门及本单位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5、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负责组织基层单位、窗口开展民主评议的宣传工作,各单位积极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6、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各县(市、区)行评办要积极组织基层站所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对已开设或有条件开设“政风行风热线”的县(市、区)要组织基层站所在本地参加节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广播电台“930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每周县(市、区)上线时,可带基层站所共同参加,认真倾听呼声,限期解决问题。市直重点部门上线时,实行两级联动,可组织其基层站所负责人在办公室收听节目,随时连线准备回答群众的提问。 (二)监督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10月)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级基层单位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单位最突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县(市、区)行评办,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2、组织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纠风办负责对基层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宏观指导、整体推进民主评议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工作。各县(市、区)纠风办、部门行业要组织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大力度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基层单位在评议及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每季度县(市、区)行评办和职能部门行业要组织1-2次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市行评办随机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于由市、县纠风办在组织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单位政风行风问题要分别在全市、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 3、开展听证对话面对面活动。各县(市、区)行评办要针对在基层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确定评议主题,分别组织1-2场基层站所与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面对面评议活动。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问题要集中、准备要充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进行面对面评议活动要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录制活动的全过程,将活动过程分别以文字材料和cd形式报市行评办。10月底前完成面对面听证对话活动。 4、整改反馈。各县(市、区)行评办、市直参评主管部门行业要督促基层站所对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听证对话等发现的行风问题和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结果要报各级行评办。 5、民主测评。各县(市、区)基层单位测评工作由市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行评办具体组织,各乡镇(社区)行评办具体配合实施。评议代表由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5%。现场统计,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评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各县(市、区)要自行设计问卷测评表,评议结果报市行评办。 市直部门要对市直下属服务窗口、基层站所进行评议。由市行评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下属基层窗口、站所测评人员: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占10%,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0%。测评全过程分别由市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评办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监督,现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报市行评办备案,未认真进行测评的部门要在年终考核分值中减掉相应分值。测评问卷由市直各部门行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印刷,交市行评办盖章,由市行评办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收回。10月底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三)测评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 1、问卷测评统计。全市基层站所问卷由市、县统计局、行评办,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基层单位的测评分占市县参评单位总分的一定比例,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扣除相应分值,确定最终评议结果。 2、工作考核。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市县两级行评办分别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几项指标进行,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年终考核时见具体考核方案) 3、民主评议最终计算办法。 市级参评部门行业总得分=问卷测评得分×70%+工作考核×30% 市级参评部门行业问卷测评得分=县级问卷测评得分×40%+基层站所问卷测评得分×20%+本级问卷测评得分×30%+市直基层站所问卷测评得分×10%(无基层站所的按县级×60%、市级×40%计算) 市级参评部门行业工作考核得分=县级工作考核得分×40%+基层站所工作考核得分×20%+本级工作考核得分×30%+市直基层站所工作考核得分×10%(无基层站所的按县级×60%、市级×40%计算) 县级参评部门总得分=县级问卷测评得分×50%+基层站所问卷测评得分×20%+县级工作考核得分×20%+基层站所工作考核得分×10%(无基层站所的按县级问卷测评得分×70%+工作考核得分×30%计算) 基层站所得分=问卷测评得分×70%+工作考核×30% 4、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核,并通报公布。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1、对于当年被评为各县(市、区)名列前茅的基层站所(单位),由各县(市、区)推荐1-2名,经市行评领导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以“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 2、对市直基层站所根据评议结果由市行评办向领导组推荐前三名,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表彰。 3、凡参加评议的基层站所、窗口科室不满意票超过有效票三分之一的单位,建议其上级部门对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对于当年排名最后的基层站所(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 5、对于连续2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的基层单位,或当年排名末位且发生一件以上违法违纪案件、两件以上政风行风问题的基层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并限期整改规范。 6、对于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单位)”的基层单位,且为同一人任该站所领导的,要在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要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市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7、对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基层单位,一票否决,建议其上级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一年内不得再任原级别职务,并追究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该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行业)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推动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工作日程。要成立工作机构,选配得力干部,提供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解决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指导。 2、明确责任分工。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县(市、区)纠风办要从实际出发抓好组织实施,特别是要督促基层站所搞好整改。各县(市、区)行评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议办法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基层单位评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3、用好评议载体。要充分发挥行风热线和行评面对面等舆论监督平台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馈,公开评议意见和结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创新评议载体,拓宽渠道,公开反馈,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4、要严肃评议纪律。不准利用评议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各种吃请、收送礼品行为,严禁拉赞助、搞摊派。不准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行业),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5、开展“服务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各级部门和行业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县(市、区)行评办要树立先进典型,从基层站所中选出“群众满意”的单位,组织其他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参观学习。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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