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办法


【颁发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以及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今年确定的评议对象为下列48个部门和行业。 (一)经济管理部门(12个) 发展改革(委)、科技、交通运输、水利、农委、林业、商务、经信(国资委)、煤炭、供销(社)、公路(分局)、霍侯路(管理处) (二)社会管理部门(9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口计生、规划 (三)执法监督部门(10个) 公安、司法(局)、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烟草 (四)公共服务行业(12个) 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财险、寿险、煤运 (五)部门管理机构(5个) 物价、农机、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直属分局、交警支队 自评部门和行业:财政、电力已连续三年被评为部门和行业第一,今年实行免评,但不免建。由部门和行业组织自评,年终参加省、市、县行评办组织的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在免评期间如发生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中央媒体或省主要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取消免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确定的纠风工作重点和省行评办问卷调查结果,今年将教育、卫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10个部门和行业作为重点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一)评议内容 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市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临汾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切实抓好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勤政廉政的要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行业。 4、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把狠抓任务落实的要求贯穿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本部门行业的工作任务,完成本部门行业承担的为民办实事任务。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新闻媒体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范日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推行“政风行风问题督办卡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组织召开听证对话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等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网站”的工作形式,形成共同解决群众问题的合力。要建立和完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通过完善“热线”、“面对面”功能,确保受理群众诉求无障碍。通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拖延。通过完善督办反馈机制,确保调查处理结果不延误。通过完善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处理结果不留遗憾。要建立和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坚持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通过解决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治理不断深入;坚持民主评议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推动政府部门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民主评议与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相结合,推动政府部门更加关注民生,既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评议重点 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今年要把一些直接接触群众的基层站所、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具有执法管理权限的关键岗位作为评议的重点,认真开展“百姓评站所、群众得实惠”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吃拿卡要和以权谋取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等1-2个重点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市直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行评办、纠风办要加强对日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召开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民主评议工作任务。 2、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参评部门行业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开展政风行风座谈,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情况、建议和意见;聘任单位要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推动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3、开展政风行风公开承诺。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在市行评办开办的临汾日报《政风行风监督》栏目或其主管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围绕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办1-2个实事或好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并报市行评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承诺兑现列入行评办考核内容。5月中旬完成这项工作。 4、编发政风行风信息。各县(市、区)行评办、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认真编发信息,要有专人负责,每月至少2期,一律以电子版发送市行评办电子邮箱(lfhpb@126.com)。 5、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负责组织基层单位、窗口开展民主评议的宣传工作,各参评单位要积极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6、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各县(市、区)行评办、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会同新闻媒体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要重视和利用报纸和网络的宣传监督作用,促进各媒体通过专题评议、即时评议、集中评议、基层评议的方式方法开展舆论监督,使之真正成为政风行风评议的有效载体。要积极组织部门行业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各参评部门行业要积极支持栏目监督,主动参与评议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部门行业的良好形象。 7、畅通诉求渠道。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单位最突出的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市行评办。 2、组织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纠风办、市直参评部门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大力度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至少暗访一次。市行评办随机对各县(市、区)、市直参评部门行业及基层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于由市、县级纠风办在组织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单位政风行风问题要分别在全市、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对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3、开展听证对话面对面活动。市行评办要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黄河电视台进行一场大型政风行风面对面质询评议活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对行风监督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积极处理;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确定评议主题,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进行现场面对面评议。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问题要集中、准备要充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各县(市、区)行评办要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分别组织1-2场大型面对面评议活动。市直参评部门和行业召开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报市行评办,市行评办将派人参加;各县(市、区)的面对面评议活动要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录制活动的全过程,将活动过程分别以文字材料和cd形式报市行评办。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必须在10月底前召开面对面听证对话活动。 4、整改反馈。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行评办以“政风行风问题和行风案件转办卡”形式转办的 “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监督”栏目、纠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整改并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市行评办、纠风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建章立制。各县(市、区)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三)测评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 1、民主测评。群众问卷测评由省、市、县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以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集中测评由市行评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行评办具体组织。评议代表由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5%。问卷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印制。11月底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2、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3、问卷测评统计。全市问卷统计由市行评办、市统计局负责,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4、工作考核。由市县两级行评办分别负责,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的兑现情况。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要扣3分,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要扣2分。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的加3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2分;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或《山西日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1分。 5、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各县(市、区)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五、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市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今年要加大对基层站所评议结果运用的力度。将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其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对连续2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行评办推荐,省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省政府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予以免评。对当年排名最后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省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市县两级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之举,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督查。各县(市、区)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在坚持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公开承诺、宣传发动、行风调查、听证对话、明察暗访、整改反馈、建章立制、考核评议等关键环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进一步规范评议程序,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制度性和系统性,逐步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反馈结果--建立制度”的评议运行机制。 (三)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 (四)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同时,按照“三个”更加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内容更有针对性、过程更有实效性、方法更有科学性、结果更有公正性。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