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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9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创新思路,大力推进综合改革,狠抓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经对11个设区市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均较好地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部分县(市、区)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授予唐山、承德、秦皇岛、石家庄市“2009年度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优秀奖”,分别颁发奖金7万元;授予邢台、保定、沧州、廊坊、张家口、邯郸市“2009年度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先进奖”,分别颁发奖金5万元;授予衡水市“2009年度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奖”,颁发奖金2万元。 授予晋州市、石家庄市桥东区、承德县、兴隆县、万全县、崇礼县、抚宁县、乐亭县、唐山市丰南区、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望都县、易县、高碑店市、青县、东光县、衡水市桃城区、冀州市、清河县、隆尧县、馆陶县、涉县等22个县(市、区)“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奖”,分别颁发奖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再立新功。全省其他市、县(市、区)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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