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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五市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自治区商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商(改)发〔2007〕32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自治区境内持有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年审时间 各地加油站(点)年审时间:2009年12月28日-2010年2月26日;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年审时间:2009年12月21日-2010年2月8日。 三、年审内容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设施完好情况;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四、年审合格的条件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检报表等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五、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批发企业附书面的年度经营情况总结);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加油站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三年有效期的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批发企业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当地工商、税务、质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及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及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自治区商务厅对油库及加油站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油品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十)近期油库和加油站全貌及油罐区彩照各1张。 六、年审分工和年审情况的处理 (一)年审分工 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由自治区商务厅年审,各经营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材料。 成品油零售企业仍委托五市商务局负责年审,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经贸局、发改局、商务局)报送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符合年审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局。年检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市商务局和自治区商务厅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已申请办理歇业手续和已获批准改(扩)迁建的经营企业应在年度审验情况一栏中注明。 (二)年审情况的处理 对于年审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年审、加油站已拆除有证无站、未办理任何手续停(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整改或未接收处罚等情况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属批发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属零售企业由五市商务局下达《整限期改通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营企业要写出整改情况的书面说明,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整改合格的予以通过年检。 经营企业整改期满,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提出意见,报请商务部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零售企业由五市商务局行文提出意见,说明原由,提供证据,报自治区商务厅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被注销或撤销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税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地检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经贸局、发改局、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年审是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继续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各地做好 “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年审期间要安排专人实地检查,严格把关,对辖区内所属零售企业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统计各加油站的信息,做到不漏检,不错检。同时,各地对未取得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要将其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建站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列表上报商务厅,全面摸清辖区内加油站建设经营情况。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条件的企业,经过整改仍不符合成品油经营的条件和要求,应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逐步健立和完善成品油经营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控零售企业数量,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按时完成年审。为保障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年检期间暂停受理加油站新建、改扩(迁)建和变更业务办理。请五市商务局于2009年2月底前,将总结材料和《2009年度×××市加油站年审情况表》(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表格方式同时报送商务厅。(各附件可从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商贸服务管理处子站下载:www.nxdofcom.gov.cn) 联 系 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米湘胜 电话:0951-5048350(传真) 电子信箱:mixs@nxdofcom.gov.cn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09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情况表》 (略) 3、《2009年度×××市加油站年审情况表》(略) 4、《2009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印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7.油库或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或“不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及理由。 五、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邮 政

编 码

 

油库/加油站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

 

仓储能力

汽油罐(个)

 

总容积(米3

 

柴油罐(个)

 

总容积(米3

 

煤油罐 (个)

 

总容积(米3

 

铁路专用线(千米)

 

输油管线(米)

 

码 头

座 吨

公路收发油设施

 

进油渠道

 

供油协议签订时间、年限及数量

 

________年

 

经营状况

 

购进量

销售量

库存量

汽油(吨)

 

 

 

煤油(吨)

 

 

 

柴油(吨)

 

 

 

合计(吨)

 

 

 

企业经营

证照

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____

工商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年度企业在

油品质量、计

量、安全、环

保、经营等方

面被政府有关

部门奖励、处

罚的情况

企业油库/加油站

地址、库容变化

情况说明

 

企业申请说明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审核部门

年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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