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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9]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是湖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省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湖湘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目前,我省已进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全省各族人民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我省少数民族文化遗存丰厚,源远流长,为湖湘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纳入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规划,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湖南的战略举措。近年来,随着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为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我省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进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文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全省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 (五)基本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和创新。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建设省民族文化园等一批重大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很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法规更加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大力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力度和普及范围,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八)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类传播媒体的扶持力度,认真办好《民族论坛》杂志和湖南民族网站,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加强少数民族语文出版工作,支持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少数民族语言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九)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题材、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影视创作,改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电影放映条件,增加播放内容和时间,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工程和文艺团体建设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场馆建设,将省民族文化园列入“十二五”期间省文化建设重点项目,确保2015年竣工投入使用。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俗博物馆,逐步建立我省8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水准较高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更新办团机制、拓宽办团思路,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力量创办机制多样、充满活力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把民族民间文艺院团建成少数民族优秀文艺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扶持民族地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把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优势项目逐步列入省运动会的竞赛项目。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二)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族古籍保护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实行民族古籍分级保护,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出版、翻译和研究工作,加紧抢救濒危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加大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制度,重点建好8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力推进民族文化联系点建设,加大少数民族典型民居、公共建筑申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的工作力度,重点保护、开发利用好一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族村寨和古镇建筑群落。 (十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群众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培养少数民族语文人才,在升学、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称评定等方面,在具备国家规定的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的基础上,对于能够熟练掌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文字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风俗等,让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切实保护和传承。加强与国内外民族文化组织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开展民族文化研究,推进理论创新,进一步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十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加强文化与科技结合,促进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占全省各级各类文化奖项的比例。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五)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大湘西文化旅游圈建设,争取我省民族地区更多民族文化旅游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规划,打造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研究制订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行省级领导、省直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文化产业项目制度。积极创建少数民族旅游、展演、影视、动漫、医药等产业基地,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四、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工作,加紧出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做好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工作。推动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十七)制订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我省民族文化建设规划,并将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八)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业务分类管理,对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转企改制,落实好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 (十九)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按照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人平1元的标准,设立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在安排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宣传文化发展相关经费时,要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伍。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民族知识进课堂,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体系,加大双语科普力度,加紧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学科发展,着力培养一大批民族艺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二)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从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共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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