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24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照《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的技术要求,对你公司开发的维丰·沁园坊项目住宅楼进行了评审,其性能符合相关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现同意授予维丰·沁园坊项目1#(1-6、8-13单元)、7#、8#、20#、21#、22#、23#楼“4星级住宅”称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24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照《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的技术要求,对你公司开发的维丰·沁园坊项目住宅楼进行了评审,其性能符合相关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现同意授予维丰·沁园坊项目1#(1-6、8-13单元)、7#、8#、20#、21#、22#、23#楼“4星级住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