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安顺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为重点,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由罗荣彬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帅开立、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陆中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薛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程明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官松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叶柯、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方东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局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 三、工作任务 详见附件6个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并于2010年4月 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反馈,掌握动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附后)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市安委办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并按要求将全市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和市政府。 附件:1.安顺市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工作内容分解表 2.安顺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分解表 3.安顺市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内容分解表 4.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内容分解表 5.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内容分解表 6.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协作工作内容分解表 附件1: 安顺市突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及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  注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

1

认真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按要求整改完毕。

1、全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综合性安全检查,各行业(领域)制定计划开展经常性检查。

2、制定和推行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3、按期整改完成挂牌督办隐患,不能整改完毕的,书面说明理由、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下步整改计划。

市安委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

1、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路运输、民爆、冶金和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2、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路运输、冶金和机械等行业(领域)标准化企业达标指标。

3、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

4、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公司

3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预警,探索建立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严防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酿成事故。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

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 “十二五”规划。

1、年内基本完成职业危害较为严重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2、完成1个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试点工作。

3、建设1个职业健康达标示范企业。

4、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

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按要求完成各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工艺和装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

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公司、市科技局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7

(一)道路交通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继续以强化源头监管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2、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适时开展“拒绝酒后驾车”、“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专项教育。

4、继续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和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5、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治理公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逐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6、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推进市、县道路交通gps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7、开展对驾校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8、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促进城乡交通秩序好转,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2、及时排查和积极治理公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排查要有登记、有报告,治理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3、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继续保持“双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

4、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1个以上的县(区)达部级标准,3个以上的县(区)达省级以上标准;

5、年内完成二类以上客运企业客运和旅游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6、按期完成 “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公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管处、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8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1、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

2、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矿业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整合。

3、关闭取缔无证开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督促企业关闭停用的尾矿库。

4、积极推广运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

5、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6、督促企业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

7、用好上级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隐患的治理力度。

1、年内完成38座非煤矿山关闭任务。

2、金属非金属矿山66座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3、完成7座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在用尾矿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停用尾矿库实施闭库,达到闭库要求。

4、督促完成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划定。

5、年内非煤地下矿山实现机械通风。

6、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7、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9

(三)危险化学品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建设“三同时”等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涉及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4、推进油(气)站的更新改造,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材料等新技术和新装备。

5、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6、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完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任务。

2、完成充装液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替代充装软管的改造。

3、完成15种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任务。

4、推进市两城区人员密集区和其余县区城市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加油站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作。

5、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0

(四)烟花爆竹

1、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改”行为。

2、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及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

3、加快生产、批发企业改造升级,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改造,提升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推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推广应用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及配备的mole远距离炸药检测仪等先进技术手段。

5、编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年内按国家标准完成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

2、每个县级区域(除黄果树风景区外)至少有1家批发企业按国家标准完成技术改造。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1

(五)消防安全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2、推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定区域、定范围、定任务、定数量、定人员、定责任的“六定”方法,强化行业自律、行业自管,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3、学习借鉴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农村消防“八有目标”建设。

4、编制消防安全“十二五”规划。

1、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全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2、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公安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2

(六)建筑施工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2、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领域“三同时”制度。

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黑工地”。

4、深入排查治理房屋与市政工程、隧道、桥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脚手架、起重吊装、质量安全等隐患,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5、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待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出台后,制定我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3

(七)水上交通

1、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加强农业自用船舶安全管理。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隐患整改率。

4、加强海事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海事人员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5、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救助一体化建设。

6、编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大力宣传水上安全航行知识,水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积极探索农业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措施和跨区域水域安全管理办法。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4、实现水上交通无死亡事故目标。

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4

(八)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1、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2、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严禁没有灯光设备的渔船在夜间下水作业,严防碰撞事故发生。

3、加强渔业安全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对职业船员实行安全强制培训。

4、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年度检验管理。

5、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建设。

6、编制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加强渔业船舶普查登记,设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2、实现农业机械无死亡事故目标。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5

(九)特种设备

1、积极开展交通、水力、电力等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2、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安全责任、安全风险管理、安全绩效评价、安全技术支撑等体系建设,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3、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排除工作,严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实现特种设备无死亡事故目标。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改造、维护维修、检验检测等规定,严防不合格特种设备投入运行。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质监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6

(十)民爆物品

1、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

2、加大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适时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收缴非法流散社会的民爆物品。

4、加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力水平。

5、加快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6、及时组织实施《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7、编制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完成对全市60%生产、销售、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2、严防民用爆炸物品发生事故。

3、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8

(十一)铁路、旅游、水利、电力、民航、教育、粮食、商贸等行业(领域)

1、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

2、编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1、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铁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

2、按期完成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三、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

19

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强化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治理工作,确保抽采和利用达标,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0%安装使用瓦斯抽采系统。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0%制定并落实防突综合治理方案。

3、全年完成瓦斯抽采量900m3,瓦斯综合利用量400万m3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0

建立完善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末全省小煤矿关闭计划。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

年内完成6个小煤矿关闭任务。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国土资源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

21

继续推进大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帮扶小煤矿工作,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1、指导、协调大矿帮扶4个地方小煤矿(普定豫安煤矿、紫云狗场煤矿、顺翔煤矿、关岭磨子冲煤矿)。

2、指导、协调大矿兼并、收购、控股、托管小煤矿13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国资公司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3

进一步加强煤矿对防突、水害、顶板、供用电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上半年开展淘汰煤矿井下木支护工作。

2、确保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4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以典型引路,全面推动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完成11个小煤矿质量标准化达标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5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大对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推进加快整合矿井的技改速度。

1、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依法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

2、严防整合技改煤矿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26

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2: 安顺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及要求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备  注

一、加强监督检查

1

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实现 “双降”目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9人以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

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鼓励和发动人民群众依法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让群众满意。

市安全监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加大执法力度

5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6

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建立相应机制。

2、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及时、有效地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办、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7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和专项督查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1、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2、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

3、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4、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遏制;

5、严防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8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1、建立事故防范常态机制。

2、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按期完成事故调查和结案。

3、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法定单位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9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用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1、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

2、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0

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跟踪督办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事故的查处情况。

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附件3: 安顺市突出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及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备 注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4)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各生产经营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

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

继续推广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典型经验,继续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安全管理先进经验,通过以班组建设为重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生产班组安全员制度,安全员配备率100%。

各生产经营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3

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制定、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薪酬挂钩比重。国有企业100%实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督促、鼓励民营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4

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领域)和其他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6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10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支持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各生产经营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5

制定和落实单位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制定单位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隐患按照责任、人员、措施、资金、时限“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特别是对挂牌督办的隐患应按期100%整改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7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县乡政府必须明确行政首长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县乡两级100%建立健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行政首长主要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8

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月前形成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初稿,年内完成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市安委办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9

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市与县、县与乡或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企业、乡与村或企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联系单位,落实率100%,市、县、乡级责任人全年应分别完成至少6次、9次、12次责任联系单位安全监督与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10

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每季度至少完成1份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报告;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市安委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11

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领域和环节。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计划和执法检查预案,县级监管计划100%覆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和预案100%落实到位。

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市安委办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2

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严格按照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生产建设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明显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办

13

坚持关口前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装备及完善监督管理手段的情况,促进各部门明显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4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要求,加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切实加快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办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15

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分地区、分行业逐级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签订率100%,并督促抓好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办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6

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明确权重、强化考核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

17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中,并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市纪委、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安委办

18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推进落实《安顺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约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市安委办、市监察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附件4: 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及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深入落实安全培训机构资格审查和评级认定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市、县机构建设,有效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严格“教考分离”,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督察,加强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全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500人,安全管理人员1000人,特种作业人员1000人;新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及分管负责人;培训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100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400人、特种设备作业管理人员200人次。

煤矿班组长1000人次。

市安全监管局

市、县(区)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安顺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安顺市煤矿教育培训中心、各生产经营单位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力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强化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3

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4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社会化,将安全生产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大力普及安全知识,牢固实力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构建良好安全舆论氛围。用认识提高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1、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

2、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公益化,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3、积极探索和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年度评选2个建筑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新闻发布制度。

5、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

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新闻宣传媒体。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5

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力度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宣传力度。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

开展建设安全诚信企业的探索,推进安全示范企业和社区的建设。

6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巩固和建设市、县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创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格局。

7

将安全生产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党政机关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范围,在安顺电视台宣教栏目、广播电台在线栏目等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继续推广《矿山安全空中课堂》,将安全生产理念、知识传播给广大群众,大力弘扬安全生产文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8

建立事故音像资料库。组织拍摄、制作较大以上及影响较大典型事故案例影视音像档案,充分利用事故案例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9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先进的理论培养和教育安全监管人员,切实调整工作思路,将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使安全生产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着力提高其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1、试行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2、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金安”工程,提高信息化水平。

3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取得明显效果,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证执法人员市级不少于90%、县级不少于98%、乡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市安全监管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0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基”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围绕中心任务,将创建活动主题化、载体化、项目化,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增强活动实效。

11

认真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勤奋敬业。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提供优质监管服务。

12

切实重视、努力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的协调指导。把握政府机构改革机遇,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压力大、风险大、责任大、待遇低、权责不对等、队伍不稳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县级大队的组建。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专项整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3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加强基层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分类办好和选送人员参加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新技术标准和现场检查执法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监管业务研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14

继续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安全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安全监管机构和干部队伍。

附件5: 安顺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加大安全投入

1

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8月前形成《安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子规划初稿,年内完成编制工作。

1、做好《安顺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按照人均2元标准预算安全监管、行政许可等工作专项经费。

市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

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率100%,鼓励高危行业参加商业保险。

3

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用好省政府安排的安全专项资金,地方和企业按规定安排相应配套资金,落实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

5

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

6

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推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标准推广普及专职管理机构建设及中介机构建设,有效推进标准化工作。

 

1、逐步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

2、“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力争年内通过省级验收。

3、年内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标准化推广管理机构。

市安全监管局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7

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

8

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选择一批典型的优秀推广项目,建立技术示范工程。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9

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

1、有效防范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探索鼓励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0

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1

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关闭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矿山、小作坊。

12

推广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烟花爆竹企业提升改造等工作。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3

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企业生产常见事故类型和相关规定配备救援装备;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矿山企业组建具有相应资质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大型危化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满足自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矿山企业,与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救援能力。

2、红星发展、宏泰化工、宏盛化工、中石油、中石化安顺分公司年内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满足自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安顺市矿山救护队启动组建大队工作。

 4、完成市应急救援基地道路改造。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4

依托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建立安顺市安全生产各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库;推广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及技术。

15

加快安顺市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度。巩固提高安顺市矿山救护队救援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地道路、办公设施建设。增加物质储备站应急救援物质储备。

16

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 2010年底完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立工作,同时完成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管理)机构通信联络方式;开通运行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17

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五、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8

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运行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程,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19

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20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出台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6: 贵州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协作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及目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委会职能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安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安委会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3、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进一步健全。

4、公安、交通、建设部门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不少于2次客运企业安全专项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联合安全大检查。

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多个领域的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运输、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方面,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重点时段为重点,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确保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努力实现2010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报送方式;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报市安委办汇总后报省。

4

市人民政府与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年终考核并兑现奖惩;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