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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工商系统换发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全面就绪。现就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全省正式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同时废止,停止使用。我局将在《四川日报》上发布公告,通告社会公众。 二、各单位应将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统一收缴,交市、州局法规科,以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领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并作好相关登记工作。旧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市、州为单位集中统一销毁。 三、在换发启用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法宣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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