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膀胱冲洗等医疗服务价格及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重新制定膀胱冲洗(国家编码:121600002)价格和持续膀胱冲洗(国家编码:121600003)价格,具体见附件。琼发改价格〔2004〕231号文件中的引流管冲洗医疗服务项目(国家编码:121400001)说明栏中制定的膀胱冲洗、伤口冲洗和连续膀胱冲洗价格同时取消。 二、本通知所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4〕23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含基准价允许上浮)为最高指导价格,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 三、各地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以利及时测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医疗服务价格。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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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说明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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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00002 |
膀胱冲洗 |
特殊一次性耗材 |
次 |
14 |
12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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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00003 |
持续膀胱冲洗 |
包括加压持续冲洗 |
特殊一次性耗材、生理盐水 |
日 |
40 |
35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