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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东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按照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82号),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经过各镇街、各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为了巩固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切实落实和完成《东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09〕82号)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现制定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深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农(水)产品、农药、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种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加快推广标准化生产,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提高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水平,保证供应亚运会食用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信息档案,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整治潜在质量安全隐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小作坊整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速度。 (三)深化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口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继续开展重点食品企业、重点食品(动物源性、植物源性、含乳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开展食品风险分析评估,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要建立出口食品企业监管信息档案,配合打击违法出口行为及销售非法进口食品行为,确保进口食品销售索证(卫生证书等检验检疫证明)率达100%。 (四)深化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全面改善农贸市场环境,高质量高标准完成62个样板市场建设;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严把经营主体和质量安全准入关,重点清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场所和主要节假日,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安装、使用“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违规食品广告。 (五)深化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换证工作,加快换证进度;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和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餐饮单位的重点整顿,引导其规范经营;加强集体食堂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与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全面保障亚运会期间运动员饮食安全的基础上,突出亚运场馆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亚运场馆周边餐饮单位提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六)深化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整顿。加强供莞生猪定点基地动态管理,继续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贯彻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科学合理整合定点屠宰场;强化肉品市场日常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违法行为,加强散装酒销售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推进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强化酒类商品经营购销台帐的监督检查,全市批发企业随附单使用率达95%以上。 (七)深化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清理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八)深化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整顿。坚持“集中整顿与分散治理”原则,建立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档案,掌握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主要对象、主要类型等规律,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清查,制定有效措施,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督促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相关证照,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使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经费投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案件查处。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食用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统一组织领导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整顿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整顿工作措施,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市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推广整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年中督查、年底评估考核的组织工作。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各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重要信息随时报告,12月15日前报全年整顿工作总结。市食安办及时汇集、整理、编发工作简报和书面材料,呈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整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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