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湘牧渔发[201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湖南省供应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完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我局制定了《上海世博会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湖南省供应上海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完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指2010年世博会期间,突然发生在我省供应上海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包括重大动物疫病、使用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非法投入品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养殖业发展具有严重危害或潜在严重危害的,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问题。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供应上海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引起的突发安全事件;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依据本预案处理。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供沪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严格做到以下四点: 1、迅速反应,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 2、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原因,对事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 3、妥善处置,以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为根本立足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4、准确披露信息,未经权威部门确认事件性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违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使用时效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1月5日。其他时间仍按常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省畜牧水产局成立世博会湖南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畜牧水产局局长曹英华任组长,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金球林、罗运泉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省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饲料办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重大决策,组织、协调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具体制定政策和措施,部署和协调处置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并督促各地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兽医局、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协调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开展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与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省饲料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组织与饲料、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瘦肉精等)、兽药残留有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或实施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和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供沪企业相关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参照省世博会期间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机构,成立相应的世博会期间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三、监测、报告、通报和举报 (一)日常监测 上海世博会期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对供沪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检查监控、监测,确保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源头安全。 (二)报告机制 1、报告范围:发生在我省供应上海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或隐患。 2、责任报告单位: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各级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人员;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人员;消费者。 4、报告形式: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的责任报告单位或负责人应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5、报告时限: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发现)后1个小时内报告,接到报告的受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初步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阶段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三)建立通报制度 接到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受理单位要及时进行分析,事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建立举报制度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731-85532776,接受社会各界对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将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快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将以书面形式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明确告诉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直接举报。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发生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作出初步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2、响应: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由组长或副组长启动本预案,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因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引起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溯源,查清源头,监测确证,搞好排查,并果断处置,消除隐患;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时及时将情况通报卫生管理部门。 (二)应急处置 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和协助进行现场处理、采样抽检、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的终结 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理 世博会湖南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 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加工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使用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非法投入品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报告 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上级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 六、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畜牧水产局建立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技术保障 当发生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时,受世博会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议当地政府落实保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五)经费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处置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六)医疗保障 供沪企业相关市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