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9-2011年)》已经州政府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临夏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9-2011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这项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为了全面完成我州三年(2009至2011年)医改各项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改革工作重点,努力实现阶段性目标
(一)重点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精神,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有五项: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年改革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中长期改革目标:到2020年,覆盖全州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①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州基本医疗保障现状。深入分析和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三年内,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和超过8.82万人、13.78万人、158万人,参保率分别达到90%、95%、96%以上。(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提出实施意见)
②着力解决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职工特别是关闭破产企业待业和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从2010年起,全州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员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员工应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力争达到90%以上,对于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企业员工,可根据职工本人意愿,选择不同医保种类,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这些企业的待业人员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对于确有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经企业申请,由州、县(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暂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力争2011年,全州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率达到98%以上。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资委、州总工会配合,依据人社部发(2009)52号《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及关闭破产企业待业和退休人员参保的有关配套政策。
③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10年起,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所有城镇户口居民要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外,0-3.5岁婴幼儿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相对应的基本医保。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参保费用政府给予补贴。2010年将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按户籍类型全部纳入相应基本医保。积极推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①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人均30元,有条件的县(市)新增的10元可由财政补助。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90岁以上高龄老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代缴。(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口委负责)
②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以上。2010年,州级机关、临夏市、永靖县、康乐县、和政县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州推广。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切实加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管理。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制定《临夏州门诊统筹试点方案》。
③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最高限额。2010年,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8倍以上。
3、规范医保基金的管理。
①各类医保资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10年起,各类医保基金(包括新农合统筹基金)年度结余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超出比例的要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对大病住院患者进行二次补偿等办法降低结余率。
②建立医保基金风险金制度。为了有效防止医保基金透支风险,可按当年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5%提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累计超过当年医保基金20%时,下年度不再提。不足20%时,可补提。动用医保风险基金时,基金管理单位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严格医保基金管理。2010年起,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将医保基金的监察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监察和审计后的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示,医保部门要制定医保基金使用公示制度,将基金报销和结余情况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报人情帐、侵吞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合理使用。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研究,依据人社部发(2009)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临夏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政府对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对象、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补助,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州民政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联配合,依据民发(2009)8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临夏州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对象、农村五保户等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①加快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争2011年实现全州各类医保人员医保“一卡通”。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单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一卡完成身份确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单位直接结算。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电信局、卫生局配合,制定《临夏州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和“一卡通”实施方案》。
②医保经办机构积极探索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降低成本费用。(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③积极探索付费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省内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异地就业务工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探索住院押金和出院报销结算方式改革。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配合,制定出台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④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监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州、县(市)卫生局成立药品招标办公室,人员及编制从卫生系统内部调剂解决。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一律以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省采购限价。州卫生局负责制订基本药物招标方案。为了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管理,乡镇政府设立医药卫生办公室,不新增编制,不新进人员。医药卫生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计生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计生专干兼任。
1、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时限和范围。2010年5月,全省28个试点县之一的康乐县全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内全州60%的县(市)举办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全州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州卫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依据卫药政发(2009)78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我州《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
①基本药物的品种遴选。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国家已确定307种基本药物。省卫生厅也将根据我省疾病防治特点,新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品种,与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共同构成我省的基本药物品种,州卫生局也可根据我州疾病防治特点,提出我州新增的基本药物品种目录,经报省医改办批准后,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品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三统一”制度。
②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基本药物的采购原则上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网上公开采购,在试点期间,试点单位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的采购,也可由州、县(市)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的采购原则上一年一次。州卫生局具体负责我州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争取2010年4月中旬拿出我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案,4月下旬建立我州基本药物采购平台,5月上旬完成全部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二次谈价。采购完成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按《合同法》规定,签订规范的购销配送合同,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汇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③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由州卫生局提出候选名单,报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州医改领导小组确定。配送企业确定后,州卫生局以甲方身份与其签订规范的药品购销配送合同,今后全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使用的全部基本药物统一由州医改领导小组选定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
④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基本药物的配送价格由采购进价、合理配送费用等要素构成。由州医改办会同州发改(物价)部门提出配送价标准后报州政府审定。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零差率销售,不再加成。全州基层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价格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检查,对不执行零差率销售规定随意加价销售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除没收非法收入外,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⑤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零售药店也要配备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确需使用非基本药物时,经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州医改办审核,州政府转报省政府同意后配备使用。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州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州《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⑥基本药物的报销及质量安全监管。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报销办法。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进行定期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用药。对于临床使用假药、劣质药品的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⑦实施基本药物补偿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按零差率销售后影响药品加成收入部分,按实际使用基本药物总额,确定合理补偿标准后,由国家、省、县(市)三级财政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各级财政负担比例按省上规定执行。
2、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与综合体制改革相结合,防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变形走样。
①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责任,确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对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由政府负责核定拨付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正常运行。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人员、诊疗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并对村卫生室建设及村医进行补助。由州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
②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依据省编办确定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由州编办具体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控制在总编制的10%以内,对超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分流;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州编办抓紧制定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计划》。
③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工作任务,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补助挂钩;基层医疗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管理岗位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工绩效奖金可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④推进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进等发展经费,由州、县(市)财政根据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员和正常运转所需业务经费等运行费用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安排。县(市)财政局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管理中心(不新增编制),将基层医疗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支付管理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所(室)建设及村医补助通过社会事业项目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安排和补偿。
州卫生局负责起草《临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州医改办批复后执行。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①按照国家、省有关卫生资源配置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州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对全州现有各类医疗资源(包括设备、人员编制规模及专业人员结构)按合理需求以行政手段在本县(市)范围内重新进行统筹配置。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等部门在摸清资源配置现状的前提下,分析发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提出资源统筹配置意见,由县(市)卫生局进行统筹配置。
②根据国家、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州人口多,自然和经济条件差的实际,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目的,科学合理确定我州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其中包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医务人员数量和结构、设备数量和品种等。(由州发改委、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③三年内争取8所县级医院、2-3所中医院、129所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新建30所社区卫生中心。州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提出项目建设计划。
2、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①州编办、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申请省上批准我州2010年、2011年每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450名、执业医师50名。新招聘的大学生和执业医师全部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积极争取落实新招聘人员1.5万元/人·年的人头经费财政转移资金。每年为每个县培养15名大专以上中医药人才。
②由州、县(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各家医院,积极主动与省、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医院联系,争取每年派出300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岗位培训,每所县级医院与一所三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每所乡镇卫生院与一所县级以上医院建立业务帮扶关系。
③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中央所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医学毕业生(可考虑在全省范围招聘),自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由财政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从2010年起,建立卫技人员上升通道,州、县(市)医疗卫生单位需要补充卫技人员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从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医学院校本科生和短缺专业的大专生中考核选拔。
3、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①确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政府责任。今后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逐步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加成补偿渠道。
②稳定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头经费全额由财政供给。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绩效工资,防止出现工资分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③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降低患者不合理负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中应剔除人员工资等固定费用,真正体现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动价值,适当提高诊断项目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
④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室)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两年内基本完成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改革。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探索将村卫生室诊疗业务活动和承担公共医疗服务责任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模式。
⑤对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进行补助。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乡镇卫生院一起统筹安排。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州财政局负责,州卫生局配合,按照甘财社(2010)28号《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补偿标准。
⑥鼓励多元投资兴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鼓励有识之士和社会资金投资兴办村卫生所(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其提供的公共基本医疗服务,政府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渠道进行补偿。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为目的,通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改革追求盈利和自谋发展的运行机制。按照功能定位,配备适宜设备、提供适宜技术、使用基本药物。
②明确工作职责,转变服务方式。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转变服务方式,把组织医务人员到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和开展公共服务作为经常性的本职工作,村卫生所(室)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要主动承担起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和地方病病例管理、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及重型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责任。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抓紧制定分级诊疗标准,2010年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立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及家庭病床制度,改变医疗资源和病人向上级大医院过度集中现状。
③全面推进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在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以人员聘用制、院长竞聘制、绩效工资制、岗位责任制、资格准入制为主要内容的“五制”改革,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分配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州卫生局、疾控中心抓紧制定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为65岁以上老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及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等。
2、积极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卫生局、疾控中心、发改委负责)。
①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基本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②认真实施国家公共卫生增加项目。包括:为全州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全州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常见病检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程。
3、积极争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州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残联、人口委负责)。
①争取省上安排我州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鼠防机构、计划生育、残疾人康复、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室等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列出各年度具体项目计划。
②2010年争取开工建设州医院住院部大楼项目。2011年前争取立项建设临夏州精神病院和8县(市)卫生监督所项目。
③2010年、2011年争取省上为我州每所乡镇卫生院配备一辆(套)急救车辆和设施。
④争取为所有县(市)配齐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积极创造条件,逐年为临夏市、永靖、临夏、康乐、广河、积石山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州财政局负责)
①积极衔接落实医改中国家和省级财政各项补助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②确保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补偿资金中州、县(市)承担部分; 2010年度州、县(市)财政各承担人均1元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在明确政府作为举办和监管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社会效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补偿机制和内部管理方式、分配办法及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探索医务人员走多点执业的路子,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弱化医院追求自身盈利意识,变公立医院创收中心为服务中心和成本中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以优惠的政策引导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全州公立医院改革范围:本次纳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指现存由政府举办的州、县(市)级公立医院。包括: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及专科医院、民族医院。企业及民间资本兴办的医院不包括在内。
2、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
①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科学界定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和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要建立 10 项制度。即:《医院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器械行为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的《规范诊疗流程制度》;《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包括: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指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历、检查化验结果共享互认制度》;将医疗质量评价结果和服务收费水平相挂钩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督和评价制度》;《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制度》;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公示制度》;《院长公开选拔、全员竞聘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公立医院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制度》(主要是做好疾病谱排序和疾病监测分析,建立疾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实施免疫规划所列九项任务);适应医院实行理事会管理模式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②改革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者主体责任。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医院政策性亏损全部由政府投资和弥补,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给予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院、妇幼医院等在投入和补偿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影响医院收入减少或者形成的亏损通过财政补助、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费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把好进人关,降低人头费开支,严格控制医院违犯区域卫生规划自行购置设备和超标准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和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指标,科学考核医疗服务效率,把服务与补助挂钩。
③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方式。探索医院理事会管理模式,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积极推行“五制”改革,逐步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④改革分配制度。在确保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总体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制,把职工收入与服务质量和数量、劳动强度、岗位性质、劳动价值等挂钩,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⑤加快形成多元办医的格局,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以我州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坚持政府投资举办的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为主体,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产权多元化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外资投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确保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逐步形成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产权结构多元化医院、私人及独资营利性医院、中外合资医院等多种所有制结构、多元投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并存的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整体进度
1、2010年4月出台《临夏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适时召开全州医改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全州医改工作。
2、2010年4月10日前,各县(市)成立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县(市)医改实施方案,启动县(市)医改工作。5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工作。
3、2010年5月底,全面完成康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并总结试点经验,2010年底,全州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政府举办的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4、2011年上半年开始制定我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先期开展改革试点。年底完成试点任务。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2010年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2、2010年6-7月制定《临夏州门诊统筹试点方案》、《临夏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细则》、《临夏州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和“一卡通”实施方案》。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1、2010年4月制定《康乐县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配合省医改办开展试点工作。
2、2010年5月制定《临夏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基层卫生院编制计划》,在全州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2011年度,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2010年6月前,完成全州医疗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和培训计划。
2、2010年完成三分之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落实村医补助政策。
3、2011年,全面完成中央、省规划建设任务,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规划,完成人员招录和培训任务。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2010年,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措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补助办法。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和重大项目。
2、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落实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六)公立医院改革
1、2010年,选择1-2家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今年下半年选择1-2家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为下年度全面启动我州公立医院的改革探索经验和路子。各县(市)可以自愿报名申请试点。
2、2011年全面启动县(市)医院改革工作。2011年是完成医改三年阶段性任务的最后一年,这一年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完成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行公立医院的改革,争取年内完成60%以上的公立医院改革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时间紧,为了全面指导和协调我州医改工作,州政府成立临夏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州发改委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州医改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市)的医改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指定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医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安排办公场所,落实专项经费,扎实做好这项惠民工作。各县(市)的医改工作进度要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二)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医改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协调工作量大,要完成好工作任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头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医改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在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医改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权责明晰、密切配合、齐抓共进的工作局面。
(三)切实保障医改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各项医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每年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同时,安排医改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医改办业务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实行医改工作县(市)及部门“一把手”负责。建立科学的医改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和绩效评价体系,把县(市)政府和部门落实医改工作的情况列入政绩和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医改工作的宣传,引导合理预期。州、县(市)医改办要制定分阶段、分步骤的宣传方案,对我州的医改实施意见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代表、企业界、医务界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了解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和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