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 报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报请审批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可研报告的申请》(黔高法[2009]18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750人办学规模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23215平方米,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附属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推荐的校区总图布置、平面功能布置、结构设计及相关专业设计等,应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做好优化比较工作。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991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法院自筹解决。 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