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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编制工作安排意见 (市发改委 2009年12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经济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长远发展,对全面提高我市综合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发展的影响,积极适应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加快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之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重大问题研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思路、重大项目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我市“十二五”发展提供更好的思路和解决办法。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依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总体规划纲要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起草。 (三)编制区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区)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结合我市“一线三点”的经济布局,充分考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功能区的划分,经研究确定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发展三个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承担。 (四)编制专项规划。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编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县、区专项规划由县、区统筹组织编制。 (五)编制部门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导向性的规划文本,并于2010年3月底以前报市发改委,为全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提供有效支撑。 (六)编制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县、区政府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县、区“十二五”规划纲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全市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尽可能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县、区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并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七)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吸收“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经验做法,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各类规划衔接,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推进。 三、规划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完成六个重大课题研究,酝酿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的初步意见,加强与国家和省上基本思路的衔接;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1月至5月底。研究提出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依据全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及总体规划纲要编制的要求,确定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和编制方案,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初步筛选确定各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起草阶段):2010年6月至9月底。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各方面进行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修订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底。进一步征求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完成规划纲要草案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批准。县、区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进度,原则上与全市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所确定的规划重点不仅要编制规划,而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制定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二)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以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县(区)规划纲相互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并强化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上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上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1.严格规划立项管理。市级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提出,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编制;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各编制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立项申请,批准立项后,开展规划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各部门自行开展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县区级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提出;县区级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局报批立项。 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咨询审议委员会或专家咨询评审组,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市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编制部门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市发改委审查后由市发改委主持召开评审会议,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县区规划由县区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未经评审的规划,不予批准和公布实施。 3.完善公布和备案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各级各类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市级总体规划经由市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市人大审议并发布实施。市级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县区总体规划发布实施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成立金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规划经费。编制金昌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
金昌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方银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 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文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 王真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景杰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魏育麟 市经委主任、乡企局局长 苏文福 市教育局局长 李海成 市科技局局长 宋 平 市民政局局长 库运涛 市国资土资源局局长 张成林 市安监局局长 董开津 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宗明 市规划局局长 张国俊 市建设局局长 蔡学瑾 市水利局局长 王多仁 市交通局局长 杨秀俊 市农牧局局长 高天禄 市林业局局长 赵永财 市商务局局长 何济国 市文化局局长 岳 超 市卫生局局长 易江涛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维茂 市统计局局长 石春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发寿 市旅游局局长 王应忠 市地震局局长 张忠山 市气象局局长 刘祥国 市供销社主任 刘志军 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英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陶发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才元 市政府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王文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变更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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