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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中小[2009]9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 为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工信部决定组织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要求,我省拟组织向国家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每个设区市推荐1个,于2010年1月8日前,向我委中小企业处上报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并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fjsme@sme.gov.cn。 二、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文件、推荐指南及有关表格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 联系人:王丰,联系电话:0591-8783352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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