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规划(2009-201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规划(2009-201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落实多元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防控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的能力,提升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坚持科技先行,积极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着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切实改善,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得到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工作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责任,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1.健全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狠抓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推动各级政府研究制订全市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予以落实。建立消防工作督导考核长效机制。2010年推动各级政府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并试行,2011年全面落实。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推动成员单位加强对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责任的监管。2009年制定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2010年落实对成员单位的考评。2011年全面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社会消防评价体系,2009年制定方案并试点,2010年推广,2011年全面落实。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巩固和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成果,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继续在株洲电视台和《新城市报》开办消防专栏、专版,打造品牌栏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市级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将消防法律和安全常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员、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发动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社会单位、农村和社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10年建立1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和《消信通》楼宇视频,着力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控软实力。强化消防宣传队伍建设,集中承担社会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任务。
3.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评价、消防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火灾事故协查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醴陵市白兔潭镇、攸县黄图岭镇和菜花坪镇、茶陵县腰陂镇、天元区群丰镇、石峰区龙头铺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各县市区要分三年逐年落实普通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2011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消防文职雇员征召和管理使用工作,2010年,全市消防文职雇员达到100人。积极推动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二)严整火患,城乡兼治,实现火灾防控一体化
1.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2009至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1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2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2009年,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和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2010至2011年,持续开展以芦淞市场群、“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化危场所等为重点的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株洲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株政办函〔2007〕100号),2010年推动芦淞区和荷塘区政府建立“三合一”场所的长效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并建成一批服饰加工厂房,力争在2011前将住宅楼内的服饰加工厂房全部搬离。
2.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09年,分行业试点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2010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2011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到“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要求,提升社会单位自身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日常消防管理水平。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软件应用系统,推广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安全评估工作。
3.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2010年,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比。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发展规划,将消防用地、设施等纳入镇乡和村庄规划统一安排,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用地、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同步实施,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2009年,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区确定2个乡镇进行试点。2010年,全面铺开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组织对农村治保主任进行消防培训。2011年,村镇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一定标准的消防器材。
5.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组建消防队伍,强化宣传与教育,组织对社区综治专干开展消防培训。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2009年,全部城市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消防联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010年,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制订并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三)构建体系,夯实基础,实现灭火救援专业化
1.健全应急救援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推进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工作,完善市灭火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2011年,建立健全以消防部队为骨干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
2.加强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制定落实《株洲市消防部队打造铁军三年规划》,以灭火救援“纵深作战100米,坚守阵地1小时”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支“攻得进、守得住、打得赢”的株洲消防铁军。2009年,每个普通消防站组建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全市组建9支消防专业救援队。2010至2011年,继续扩大专业救援队建设规模,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攻坚能力。
3.加强灭火救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新修订的《湖南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行动要则》和《湖南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演练规程》,规范灭火救援作战力量编成,规范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演练程序,提高演练工作质量。修订完善消防部队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勤指挥体系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协调组织安监、规划、建设、供水、化工、环保等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2009年,完成城市4区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任务。2010年,完成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调查评估工作任务。加强全市各级消防指挥员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典型战例研讨会,完善战评制度,及时总结灭火救援经验。
4.构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依托消防支队特勤站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制定并实施特勤装备建设规划,3年内建设成全省一流战勤保障大队。2009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打造集技术、物资、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区域多点型综合保障基地。推动各级政府统筹社会力量落实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联动机制。各地编制完善各类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战勤保障联动演练,逐步形成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
(四)经费保障,优化设施,实现战勤保障标准化
1.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和株洲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逐步增长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达到消防业务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确保逐年递增,2010年,消防官兵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在原有5.5万元/人·年的基础上增加到6.5万元/人·年。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重要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政府固定投资计划,消防装备的配置和维护、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等经费开支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争取解决专项经费,以各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基本能保障防火、灭火救援和工作需要为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加大消防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国家有关部门专项配套资金,解决消防经费不足的问题。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新建消防站建设目标任务,2009-2011年,全市要新建3个消防站,搬迁改造1个消防站。2009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芦淞区市场群、天元区栗雨工业园和醴陵市第二消防站等3个消防站建设任务以及荷塘消防站搬迁建设任务。2011年,完成消防指挥中心搬迁及建设任务并规划好云龙新区和石峰区第二消防站的用地。
3.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抢险救援车、举高消防车和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装备配备投入。2009年起,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必须在10kw/t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必须在12kw/t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l/s。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站的消防车辆、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未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车均在5台以上,二级普通消防站未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车在3台以上,特勤消防站未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车在14台以上。全市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配齐,训练用防护服装按照要求配齐。
4.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消防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2009年,逐步完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四大通信网络”,完成“三台合一”建设。2010年,按照标准配齐计算机、无线手持对讲机等个人信息化应用装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防〔2008〕229号)精神及当地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消防工作规划部署上来,将消防工作规划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把加快消防工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定不移求发展,解放思想谋发展,强化措施促发展,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推进消防工作发展的新举措,稳步推进各阶段的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工作规划负有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共同推进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行定期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工作督导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日常督导,严格考核评比,兑现奖励处罚,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