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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对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图书、音像、报刊质量检测鉴定和数字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2、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以及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全省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 版物和违规违法出版活动。 (四)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全省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 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 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 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省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包括对 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 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 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省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八)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省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省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协助国家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港澳台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 (十四)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省级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发展改革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行政后勤、信息化建设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承办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港澳台及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负责中小学教科书定价的审核工作;承办全省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联系省出版协会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和普法工作;起草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登记;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和重大不予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讼事项;负责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新闻报刊管理处。 拟订全省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报纸(报社)、期刊(刊社)、报刊业集团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省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设立、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批;负责对全省报纸 (报社)、期刊(刊社)、报刊业集团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省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负责全省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省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年审年检;负责全省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监管;承办全省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组织对全省报纸、期刊的审读并进行质量监管和舆情分析;调控全省报刊结构和刊号总量;负责全省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广播电视机构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省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法行为。联系报纸、期刊相关协会的工作。 (四)图书音像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省图书、音像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图书、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专业分工和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批;承办全省音像制品制作单位设立的审批;负责全省图书、音像出版单位的监管和年审年检,组织查处违规违法出版行为;承办全省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年度选题计划的审批以及重大选题备案的审核;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调控全省图书、音像制品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负责图书、音像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音像制品的审听审看;负责全省内部资料性图书和音像制品非卖晶的审批和监管;审查进口音像制品;负责在图书、音像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工作。联系图书、音像出版相关协会的工作。 (五)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省数字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数字出版单位的设立、专业分工、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批以及年审年检;承办全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的审批;承办全省数字出版单位年度选题计划的审批以及重大选题备案的审核;组织调控全省电子出版物品种及书号总量;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报批,对开办手机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在数字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负责全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审批和监管;对全省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法出版行为;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联系数字出版相关协会的工作。 (六)印刷复制管理处。 拟订全省印刷、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规违法的印刷复制行为;承办全省印刷、复制单位的设立、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批;负责印刷复制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负责印刷工价的有关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企业的年审登记;负责图书、报刊、电子、音像等出版物在湘和出湘印刷复制的备案管理;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加工贸易项下的审批;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复制设备的审核工作;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工作。联系印刷复制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七)出版物市场管理处(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等)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法出版物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管理、协调全省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承办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的审核报批;承办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的审批;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审核报批;承办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审批;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出版物发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八)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版权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著作权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省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组织推进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全省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著作权代理机构在全省的活动;监督、指导全省涉外版权贸易活动。联系著作权相关协会的工作。 (九)人事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新闻系列、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评奖和表彰活动;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及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审核报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7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对著作权的管理,以湖南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省新闻出版局在办理新闻出版单位的设立、更名、调整与撤销等事项时,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要事先征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意见,机构编制事项由申办单位报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四)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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