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9]3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王海斌、官文东、雷震宇,负责人为王海斌。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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