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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9]3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王海斌、官文东、雷震宇,负责人为王海斌。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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