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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文化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3、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对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4、增加协调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六)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负责全省各市州文化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拟订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文化艺术科研、科技工作,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安排下达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省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并负责面向全省的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核算,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三)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全省文学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对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直属艺术事业单位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 (四)文化市场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文化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全省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初审、备案工作;拟订全省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全省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负责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省性文化艺术展览等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拟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扶持和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省文化领域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协调、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全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厅直属教育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综合协调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2006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湖南省文物局。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全省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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