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与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确保了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顺利实施、武汉至合肥客运专线开通运营以及境内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运输保障。 当前,我省铁路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一大批铁路重点项目已经或即将建成投产,对铁路沿线的安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全省在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形势仍然严峻,铁路沿线非法通道屡禁不止,铁路道口交通管理存在空档,铁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侵占铁路用地、破坏铁路设施、阻扰铁路封闭、穿越铁路线路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畅通,还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优化全省铁路沿线社会安全环境,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取缔铁路非法道口、规范机动车辆管理的专项整治活动 由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铁路护路办)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武汉铁路局和涉铁地方政府联合开展以取缔铁路非法道口、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铁路道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通道。对按规划建设的人行过道全部进行窄化处理,杜绝机动车辆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要将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纳入职责范围,加大铁路道口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修订和完善有关处罚规定,严厉查处机动车辆违章抢越、通行铁路道口等行为。 二、积极支持铁路立交工程建设,改善沿线群众通行条件 铁路立交工程建设是改善铁路沿线群众通行环境,消除铁路道口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铁路部门推进铁路立交工程建设,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净化建设施工环境,为加快铁路立交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铁路立交建设专项督察行动,对不积极配合、设置政策障碍、无理阻扰铁路立交施工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铁路道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铁路道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迅速整治,防止发生事故。 三、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支持铁路安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武汉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相关行政处罚等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武汉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职能,依法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设,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等工作,为铁路运输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深入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五、进一步明确监护道口安全管理职责,杜绝道口安全事故 省铁路护路办要组织涉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铁路监护道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各级政府要按照《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精神,会同铁路部门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并委托铁路部门代管;铁路部门要履行好代管职责,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用按照属地原则和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予以确定。道口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武汉铁路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活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整治工作任务。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各地支铁和铁路护路联防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上报整治活动的有关信息,对于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和重大难点问题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