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由省政府研究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省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省政府公报。
(七)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公文核稿和印制工作;
负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和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
(二)会议处。
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会议的审批工作;统筹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省政府纪事》。
(三)秘书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税、统计、粮食、物价、机关事务管理、参事、法制、地方志、老龄和监察、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驻湘军事机构工作。
(四)秘书二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保险、人防、经济研究信息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五)秘书三处。
办理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贸促、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
(六)秘书四处。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知识产权、档案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社科院、社科联、科协、红十字会等工作。
(七)秘书五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商联工作。
(八)秘书六处。
办理民族宗教、政法、保密、交通安全、信访、消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七处。
办理农业、农村、供销、移民、乡镇企业、扶贫、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残联工作。
(十)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省委、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收集、研究和综合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机关内部刊物、湖南省情和其他有关资料;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文电、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承办省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政务公开工作处(电子政务办公室)。
指导全省(含中央在湘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承担省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相关工作;协调省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十五)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的收支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有关单位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负责居住在省政府机关大院内的省级领导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4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2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9名,办公厅专职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其中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厅级),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其中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高配正处级)。
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编制(行政编制)单列,按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二)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参事室牌子。
(三)管理湖南省宗教事务局。
(四)管理省政府驻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海南办事处。
(五)归口管理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六)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办公室(正处级),挂靠省政府办公厅,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七)省政府口岸办公室(正处级),挂靠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厅级),副主任2名(高配正处级)。
(八)省政府办公厅接待办公室(正处级),负责省政府的接待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6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
(九)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 (正处级),承担办公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技术服务与安全保障和保密有关工作;承办全省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规划和建设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