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及我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省外事侨务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领事保护和涉港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省的落实情况;起草我省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全省各市州和部门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省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我省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全省具有因公出国 (境)任务审批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五)负责管理全省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项;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湘及我省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依法承担来湘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外国驻湘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及全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湘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处理全省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省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及全省口岸的相关外事业务。
(六)配合和协助省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省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八)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湘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省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海外交流协会的管理工作。
(十)统筹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我省与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在湘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对我省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十一)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及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我省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办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在我省的选派工作;承办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市州外事侨务办工作。
(二)礼宾处。
指导和协调全省重要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副省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见、会谈、宴请等重大外事活动计划,承担以上活动的礼宾及相关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安排的外国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跨国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外宾或外宾团组访湘的组织接待工作。
(三)涉外管理处。
负责全省涉外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及我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省涉外案件、事故和纠纷;负责协调、协助我省驻外机构、人员的领事保护;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湘的领事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及涉外应急管理工作;审核在湘举办的国际会议;承办领事认证的服务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湘签证审批;协助做好来湘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审核及年检工作;指导和协助外国驻湘机构和人员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在湘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联系省直部门和各市州的涉外管理工作。
(四)出国管理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全省具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省级领导出访计划,承办省级领导因公出访安排及报批等相关事项;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负责我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出访任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签证申办工作和因公赴港澳的签注手续;协助做好我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行前外事和纪律教育及团组国外活动情况的核查;了解和检查我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事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负责治理公款出国 (境)旅游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五)国际交流处(友好城市处)。
统筹协调我省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往工作,负责制定我省国际交流规划和全省友好城市发展规划及省级友好城市的交流计划;负责全省友好城市的日常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全省与外国缔结友好省(州、县、市、区)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级友好城市或省级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州(县)的对口交流以及来访团组、人员的接待和出访团组、人员的派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其他友好关系的缔结及其友好交流活动。
(六)新闻文化处。
开展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对执行外交政策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供对外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记者来湘采访活动;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和民间团体开展对外新闻文化交流事宜;参与组织在湘进行的大型涉外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活动;负责全省新闻、文化类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员的审核报批;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湘外国新闻、文化团组的接待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对外开放市、县的审核、呈报及涉外参观点的选择、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配合对外宣传部门做好涉外新闻发布工作。
(七)侨政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我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湘合法权益;承办部分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留学以及华侨回国定居、回国安置等相关手续;负责调研综合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提供侨务信息;负责全省侨务信访、侨务扶贫、侨法宣传等工作及省侨界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侨务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和部分港澳同胞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
(八)侨务联络处。
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省交流合作的建议;负责邀请来湘华侨华人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及指导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指导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有关工作。
(九)港澳事务处。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港澳事务;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我省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港澳地区访湘团组的接待;负责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港澳的相关事宜;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建议;协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省捐赠公益事业的有关工作;依法维护在湘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港澳同胞在湘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本办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二级单位的有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选派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培训,协助做好全省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负责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