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参事室(在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湖南省参事室与湖南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
(二)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参与开展有关对外合作交流。
(四)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
(五)组织馆员开展文史、艺术研究和书画艺术创作等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工作。
(七)负责为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二)参事业务处。
组织参事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参政咨询;组织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参事的统战联谊工作。
(三)文史业务处。
组织馆员进行文史、诗词和书画艺术研究与创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组织馆员开展海外联谊活动。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参事的选聘、续聘、解聘和馆员的选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 (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省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参事在50名以内选聘。新聘任的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编办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增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参事离任后,予以核销;新聘任的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编制原则上在原人事关系隶属单位。
(二)省参事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