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敌国》(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防范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试点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省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联系国务院驻湘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国务院驻湘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省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四)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省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指导和推动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根据省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九)组织推进全省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十)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计算机及网络维护、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有关地方性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征信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金融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全省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组织金融业重要课题研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根据授权,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三)银行处。
联系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湘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拟订支持全省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地方商业银行、信用社机构的设立、重大重组并提出初审意见;管理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省级金融机构(含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目标管理考核;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
(四)证券保险处。
负责联系国家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订全省证券、期货、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重大结构调整事项;掌握全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运营及网点布局情况,实时防范风险;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指导、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
(五)企业上市处。
拟订全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承担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承担全省企业上市推荐、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资产重组及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和参与集合信托发行、资产证券化及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创新类业务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全省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股权交易机构设立及运作;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指导各类基金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六)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
拟订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 4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