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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收入规划、计划、统计和税收收人分析预测职责,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 (三)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建设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 (九)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 指导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各费(金)的日常管理;对有关费(金)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处理和政策解释。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发票管理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工作;统筹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并拟订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协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装备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系统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 (二)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长沙市城区范围内部分以省级收入为主体的重点税源企业(大型企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全省省级地方税收的管理、检查和指导 (包含全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省大型企业地方税收管理。使用基层专项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为副厅级),副局长3名。 (三)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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