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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武志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09]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温晋生等三位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40号)收悉。经审核,武志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武志明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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